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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对全区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年度核验
    发布日期:2017-08-09   来源: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  作者:   摄影:  字体:   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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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事项名称 对全区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年度核验
    设定依据

    《印刷业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15号、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)第七条  印刷企业应当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。出版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将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。《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新闻出版总署新出印【2003】1142号)一、年度核验范围 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《印刷经营许可证》的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,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,经营其他印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、单位、个人,经营专项排版、制版、装订业务的企业、单位,经营复印、打印业务的单位、个人。

    申请条件

    1、通知受理阶段责任:通知全区从事图书、报纸、期刊、音像制品、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年度检查,受理出版物零售单位填报的年度检查报告书,对其材料的齐全性、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。符合要求的,直接受理。不符合要求的,一次性告之原因及补正材料。


    办理材料

    1、《印刷经营许可证》正副本(核原件,留复印件)

    2、《印刷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》

    3、年度自查报告

    4、《工商营业执照》副本(核原件,留复印件)

    5、统计年报填报登录号及密码

    办理机构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
    办理地点 城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:高陵区鹿苑街办昭慧路奥韵华府二楼
   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:00-12:00 下午14:00-17:30(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
    联系电话 029-86912010 (城区)
    办理流程

    窗口受理→上门送达

   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
    收费依据及标准

    不收费

    表格下载

    现场办理,需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填写

    在线系统
    常见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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